
酪梨呢,是老家的特產,種植面積佔了全省的三分之二,
產量是全國之冠。老爸上禮拜寄了一箱芒果上來,除了常見的愛文芒果以外,還有其他兩個品種,順便外加了三顆酪梨。因為芒果容易熟的特性,老爸寄的那一大箱根本不是我在短時間能夠承受得起的,第一天就送了一半給各同事,隔天也很夠義氣的削了幾顆芒果,帶去公司冰箱當作下午茶水果。這個週末則是把剩下的芒果切丁,再去買了黑糖冰來自製芒果冰,終於在鳳凰颱風來襲時全數消滅。至於酪梨,其中一顆被同事小兔子暴力奪走,另外兩顆則倖存下來,放了幾天之後,綠色的外皮以經變成可食的紫色,也就是說在放下去就要爛了,趕緊削一削冰起來,再來想該怎麼處理。
當然可以做成
酪梨壽司,不過可能要先去跟將太學一下;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10)
人氣()

[睡覺作夢]鳳凰颱風來襲
風雨交加的夜
晚上卻做了一個環島的夢。行程來到屏東車城,煞車壞掉
找了間腳踏車店修了修
修好上路
越騎越沈重,原來是煞車器直接夾上了輪胎
(最好是這樣還騎得動)
自己在路旁搞了一個鐘頭
(還有看表咧)
摸清方向,要跟上同伴
(沒有人會等你啊,人性啊!)
騎岔了路
看到一整台的海產店,又累又渴
不忍獨享
只好狂扣同伴
沒有回應?
騎到海產店門口
才發現一大群人早已開嗑
沁涼的啤酒、新鮮的海產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0)
人氣()

接下來寫一些場景的設計跟想法,首先是最多人討論的「渡輪的試驗」..整部電影我都很喜歡,但唯獨這個場景有一些小小的意見,不知道是不是片長太長的關係,整個腦袋開始爆走了起來。有一些不合邏輯的地方,最好是兩艘船開了一半炸彈跟汽油才突然出現,那些特勤組的是在甲賽嗎?小丑說要炸掉橋,所以只檢查橋嗎?只有拿著偵測器檢查橋樑而已嗎?上船前都不用作安檢的。不過,光這個場景的題材性就足夠拍另外一部電影。試想,一艘船載滿罪犯(當然還有警察),一艘船載滿了「善良」的老百姓,雙方互持有可以置對方於死的引爆器,後續可以衍生的就有罪犯船上的暴亂衝突(好警察、壞警察、改過向善的罪犯、劣根性罪犯)、老百姓的善惡衝突(好人、壞人、小峱峱跟來亂的)..這樣的組合是還蠻有趣的。這種孤立的場景,最重要的假設前提是「無法溝通」,也因為無法溝通才能夠引發進一步的恐懼。為了避免像我這樣的人有不當的衍生幻想,所以加了Joker進來,在這個試驗上加了一個時限。在此同時,Nolan也利用時間的緊湊感+蝙蝠手機的新功能(由Lucious Fox擔任
Fox Almighty的角色(註一))降低了觀眾的不當幻想機會。只能很自然的把自己投射到那個場景裡,把判斷的標準降低到二選一的選擇題...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0)
人氣()
連著兩天去看蝙蝠俠黑暗騎士,上一次有這樣的行為是「向左走向右走」,上次有他的背景因素,這次則是純粹的很想再看一次,搞清楚其中的安排跟享受Chirstopher Nolan說故事的技巧、Joker的瘋狂跟Batman難以卸下的黑暗責任,有人說,看了超人、蜘蛛人,也許會羨慕他們有這樣的超能力,也很試圖當起這樣的超級英雄,但蝙蝠俠不是的,看完Batman Begin跟 The Dark Knight之後,一點都不會想要當蝙蝠俠這樣的英雄,如果有機會的話,可能都比較想當Bruce Wayne吧! 儘管這是一部看了會很HIGH,看第二次還是很HIGH的作品,兩個半小時的時間企圖塞進過量的劇情,幸好是Chiristopher Nolan這樣的說故事高手,否則還真想不出來由Michael Bay來拍的話會是怎樣的一個光景 (呃,可能香港不可能的任務跟小丑地下道追逐戰會更精彩),其實剛看完,一時之間很難把整部電影脈絡看清楚,我在筆記本上按照各人的戲份寫下來,雙面人又被犧牲了,明明他是在蝙蝠俠系列裡很重要的一個反派角色,在黑暗騎士中企圖將Harvey Dent 塑造成White Knight,而一開始他也成為一個積極進取的DA,甚至在法庭上來了一記右勾拳,他是可以在白天出現在高譚市的騎士,蝙蝠俠當然以為這樣就可以放下蝙蝠俠的責任,高興的跟前馬子去溫存,不過比較不幸的是,Rachel正在交往的對象正是Dent(超級英雄容易接到好人卡?)。
再來是本片表現最出色的Joker-Heath Ledger,連著兩次看到「In memory of Heath Ledger 」,心中都有莫名的難過,年初聽到這個年輕生命的殞落,尚未感受如此深刻,畢竟我只看過騎士風雲錄裡那個穿著nike盔甲的年輕痞子騎士跟「格林童話The Brothers Grimm 」,而讓他讓華人世界開始認識他的「斷背山」,迄今仍無緣看過(只因為我不喜歡李安啦)。他所詮釋的Joker,跟Jack Nichoson的Joker各擅勝場,Jack Nichoson所飾演的Joker在導演Tim Burton的風格下,讓你覺得Joker就應該是這樣。但在Nolan所導的「人性版蝙蝠俠」裡,Joker帶有強烈神經質及戰慄風,Heath也是把這個角色的兇狠陰暗面表現的恰如其份,可以說,Heath 把自己徹底的融入了Joker這個角色。兩個版本的Joker的確都是在兩個導演風格底下最好的表現,根本沒辦法硬要比較誰好或誰壞。這部黑暗騎士看完,認同Acdemy Award應該要頒獎給Heath,從一開始的銀行搶案,就可以看出Joker的性格(這片段實在是值得一看再看),只用一根鉛筆的「鉛筆魔術」就讓所有的黑道老大閉嘴,Joker的能力、智慧跟瘋狂無庸置疑。跟蝙蝠俠比較起來,赤手空拳,沒有特別目的、只拿一隻小刀的Joker簡直就是無敵神勇,難怪自稱Agent of Choas。

Why... so... serious? 生命何必過份認真...Life is short...再來是掛名的主角,蝙蝠俠........
跟具有特殊能力的Hulk、Spiderman、Superman不同,一樣是地球人,Ironman身上是穿著是銅筋鐵骨的高級配備,Batman身上的batman suit卻頂不過羅威那的攻擊,蝙蝠裝下傷痕累累,蝙蝠俠被揍的時候,我們也能感受到那股椎心的痛苦,任何人都可以當蝙蝠俠,只要你願意戴上冰球護具...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2)
人氣()

Should I celebrate this milestone of 100,000 or just let it pass away ?
那就還是來個踩踩樂吧...踩到的有獎品..沒有活動辦法,有圖有真相!就降子!啥?獎品係啥?阿哉,不會是去看黑暗騎士就是了...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4)
人氣()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6)
人氣()
Randy Pausch的演講發生在2007年9月18日,一個半月後,朱學恒在他的部落格寫下了
這篇文章,用他的方式,來詮釋這個令人敬佩的教授。由於長久期閱讀朱大的部落格,害我不折不扣的變成了一個阿宅(閱讀宅神部落格=阿宅?),不過先不討論這事(躲),總之,在去年11月的時候我看到了這篇文章,也看了那短短四分鐘的剪輯片段,不過,當下感動完就先放在一旁。上禮拜在年輕有為的AA的部落格又看到這場演講的文章,依然又忘記要看完整場。不過,老天爺呢,總會有他的安排,如果他想要讓你看到這場演講,他就會找到時間讓你有機會看到。在太陽大的要死,騎車累的要死的河濱鐵馬行之後,週六的晚上,寢室空蕩蕩,原本想十點就上床補眠,好死不死,網路逛著逛著就又看到了Professor Randy Pausch的演講,然後,就變成了十二點半才去睡覺,對於隔天早上七點就要起床,根本不放在心上。而看完之後,我很想把這個故事分享其他人如果沒有時間,那就看
這一篇文章就好,,如果有兩個小時的時間,你可以看
youtube上面的演講,聽完之後如果更想要深入的話,再看書吧,基本上,聽演講的收穫已經夠多,書加強的內容主要在他跟他老婆以及那場演講前所遭遇的一些事情。書我在隔天就跑到書局買了,當天下午就看完了。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0)
人氣()

故事一開始通常都是無心開始的,最後是一個還不錯的結局。
自從各家便利超商開始有集點活動以來,可以換的東西琳瑯滿目,無論是7-11的無嘴貓、全家的好神、萊爾富、OK的....呃,活動範圍附近沒有這兩家。我一向不是那麼熱衷的參與,不是對於公仔沒興趣,而是覺得77X6、66X10 才能換一隻made in China的小公仔,實在很不划算,而且如果不是買便當之類的食物,要在便利商店買上77或66塊錢是件很難的事。多數的時候,我總是提著一罐茶裏王就離開小七,超商店員也不會去管說有沒有集到77塊錢可以換一點。直到某一個回到台南的午後,全鄉唯一的一家「細尾魚仔」,選了國民便當加茶裏王,總計70塊錢,可愛的店員妹妹突然說:「差七塊錢耶,要不要多買一條口香糖,可以集點,十點的話就可以換一支可愛的HELLO KITTY喔!」或許是在城市待久了,便利超商無處不在,店員對我而言就只是收銀機,習慣拿了東西付錢就走人。當然有些店員妹妹挺可愛,會吸引你多看兩眼,明明家對面就有小七,就是會為了看妹妹而騎著腳踏車出門,花同樣的價錢,賞心悅目的可愛妹妹
總是比較吸引單身大叔。但眼前這位有點壯碩的店員,雖然操著南部鄉下特有的口音,但那真誠的聲音及熱情的推薦,讓你覺得應該多花十塊錢去拿到那集點貼紙,集完十點後,拿到可愛的HELLO KITTY或者多拉A夢,然後呢?擺在家裡的玻璃櫃裡?送人?還是再幫KITTY找一個家、幫多拉A夢找到大雄?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4)
人氣()
整理完房間,吃完了算是豐盛的午餐(魚啊,只要新鮮,簡單料理就美味),洗完鍋碗瓢盆,窗外下起了十來分鐘的及時雨,帶走了些微的酷熱。雨後的天空是乾淨的,既然天意如此,那就背著相機出去走走吧,騎著鐵馬,要往哪去?漫無目的的到處逛,信義區一樣擁擠,矗立的101想不照相都不行。樓前的LOVE看起來刺眼,也許是太多人想要跟愛合照,現在愛的周圍拉起了警戒,不過我只是試著想照出耶穌光。 繞了國父紀念館一圈,明知道現在全民腳踏車瘋,在河濱都是橫衝直撞的小朋友,但找不到去處,還是往大佳河濱公園騎去了。開始邊騎邊罵邊照的行程,照的照片不多,鏡頭是跟同事Janet借的Tokina 12-24/f4的廣角鏡,勉強選了幾張希望不要太礙眼。
白天的彩虹橋民權大橋?大直橋其實這個池子是禁止進入的,但是可能很多人都不認識字吧!
池子的另一邊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0)
人氣()

這個週末意外的算是豐富...吧!禮拜六一早起來看著狗窩已經到了自己的極限,.興起了整理的念頭,念頭是常有,行為卻不常發生,只是剛好吃錯藥而已。侯文詠在「親愛的老婆」裡,寫了一篇文章,他說:
「收拾房間對我從來都不是什麼大問題。就一個理性的成年男子而言,當一個房間的亂度超過了他的忍受度,他自動會收拾。因此也就沒有任何環保問題。我親愛的老婆本來可以接受我的理論。可是漸漸她發現每個人的忍受度原來是大不相同的。往往在一個房間的亂度還未達到我忍受度的二分之一時,她早已氣得人仰馬翻了。於是規則很快改變了。亂度以她的忍受度為限。並且收拾的人是我。」由於還沒有老婆,所以完全可以以自己的亂度為依據,總會等到自己都看不下去才會來場大整理,首先把床單、被單、枕頭套全部丟到洗衣機,衣櫃裡的衣服一件一件拿出來疊好,冬天的衣服也塞到該放的地方。接著就是整理散落各處的書了。我看書,可是習慣很不好,東放一本、西放一本,床邊堆滿未看完的書、抽屜裡放著輕薄的「小王子」、雜誌放在衣櫃上(上廁所可以隨時拿一本)、看完的「日巡者」隨意的被壓在「傳信人」之下,看一半永遠忘記裡面的主角是誰,的「群」被淹沒在衣服堆之中。Betty 用37.2 。C的溫度躺在枕頭邊,跟「我們的新世界」say hello。放置在床邊的紙箱早已在那天的宿醉不小心踩破,找了新的紙盒再把書重新裝箱。把桌上雜亂的DVD整理好,一一歸類(看過/沒看過),再疊起來,繼續亂。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0)
人氣()
背著相機到處跑,其實不喜歡把一些練習的未成品放上來,不過漸漸的,對於機身似乎有一點點感覺了,只是構圖還很爛,接下來就是繼續練技術跟增加美感,這可真還不是一蹴可幾的。我也不喜歡一張圖要處理兩遍,所以如果沒有特別出去玩的話,就還是會放在Flickr的相簿,讓他慢慢的增加。以下拙作,請慢看...
Bee 還真怕被螫到啊!

下班石頭接下來是去趴趴走的亂亂照歸:大概是中午時刻,太陽很大,老婆婆雖然駝背,可步程很快,一眨眼就往橋邊的老社區轉進去了...嶺腳橋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16)
人氣()
以下的文章可以濃縮成以下兩句話。
1.因為往來十年的hair dresser 懷孕生小孩去,以後可能也沒機會讓她剪頭髮。
2.現在在找新的髮型師,在尋找的過程發現這不是件簡單的事。簡單講完,想看廢話的再繼續看下去吧!
我曾經有足足有十年的時間不用為了剪頭髮這件事而煩惱,直到最近幾個月...在人生的理髮過程中,我想大部分的男生是這樣過來的,在髮禁明亡實存的國中小階段,乖乖的隔壁的理髮店,刷刷刷,十分鐘結束,因為就是規定得要剃個三分頭啊。上了高中以後,開始跟教官玩起躲貓貓,將前額的瀏海往下一拉,比誰的頭髮可以長過下巴,多半的時候,拉到鼻頭之後就被抓去剪掉...大學,也是在學校一佰塊解決的理髮店,從來也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對勁,直到,木村拓哉的及肩長髮正流行,卻忘了自己流起來卻像是長洲小力。(不要這樣叫我,那是宅神朱學恒)畢業之後,厭倦了一百元理髮店,開始想嘗試髮型設計師的感覺,在同學的介紹下,來到位於衡陽街的某理髮店,原本指定的設計師叫Sunny,一半是為了當家設計師Sunny的技術,一半則是同學說Sunny是個正妹,光看就心情愉悅....沒想到時不我與,Sunny離職。換成了Ruby小妹,早忘記當年的Ruby長什麼樣,只記得親切的服務跟溝通技巧,從洗髮開始解說髮流,到保養頭髮,原本印象十五分鐘應該就結束的理髮經驗,卻經過了三倍的時間才完成,而且是,剪完頭髮會覺得容光煥發,而不是剪完頭髮呆三天。在剪髮的時候我習慣拿起雜誌亂翻,不習慣說話,總怕髮屑直接進入了嘴巴,我不講話的時候,Ruby也不會東問西問的,就是設計師與客戶的寒暄。更令人稱讚的是,Ruby不會亂推銷東西,只有在頭髮的保養跟整理給予建議。
morpheusyk 發表在
痞客邦
留言(4)
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