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請了假,不是為了看WBC的中韓之戰,而是去當同學在公證結婚的見證人
所謂見證人就是,依我國民法的規定,第九百八十二條「結婚,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。 經依
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,推定其已結婚。」。所以有「公開儀式」跟「二人以上證人」之形式要件,今天就是去法院,擔任這個「二人以上證人」之一的一個角色。

把鬧鐘設定在比平常上班更早一個小時,抱著睡不到六個鐘頭的身軀,一向準時成性,只喜歡提早到不喜歡遲到也不喜歡人家遲到的小光,比預定集合的八點,硬是提早了二十分鐘到達集合地點,原因無他...今天還是上班的日子,而內湖科學園區的港墘路、堤頂大道一帶在上班時間的堵車情形,是很令人害怕的。

打個電話給准新郎....沒開機....是怎樣?
草草的吃完路邊的早餐,再打一通....
08:00:准新郎官(由中壢上來):「剛過收費站,桃園塞得很嚴重,幫我帶兩份早餐!」
過了二十幾分鐘
08:26:准新郎官: 「開過頭了,開到汐止去了,現在正準備在五堵回頭」
08:50:集合完畢,進入准新娘家裡
(在這個等待的一個小時裡,小光在做啥? 喔,我在看「記得你是誰!(天下出版社)
」這本由哈佛大學教授合著的書,內容蠻勵志的。果然擺書在車上,一定會有他的用處的)

啊!但是狀況來了

狀況一:靠、會不會太多東西了啊,不是只是公證結婚嗎?怎麼一些棉被、婚紗、清潔用品、帶路雞等嫁妝...都出來了,原來....這是一場現代與古典並呈的婚禮啊...有點錯愕...不過還是協助把東西塞進去沒有整理的行李箱。

狀況二:相機...居然只有我的LS743這台老古董...只好硬著頭皮拍,多拍幾次總有成功的(事後發現,幸好有多拍幾次,不然抖抖手就毀了人家的幸福,下次輪到我的話,會找專業的攝影師跟拍,ERIC不要躲。)

狀況三:據說表定的典禮開始時間是九點半,拜別家人已經是九點二十分。 恩,十分鐘由內湖到內壢,雖然只差一個字,但是可能要開蝙蝠車才有可能到達。

一路上車多,不好走,一路趕路終於在九點五十六分下了內壢交流道,十點初,到了內壢簡易庭,才知道儀式是十點半才開始,還好。趕著辦了見證人應該辦的儀式,掏出印章、身分證,在一式四份結婚證書上面用印之後,緊接著就是去隔壁間的禮堂報到了。

今天總共有六對新人參加公證結婚,咱家的新郎新娘算是穿的最正式的,其他五對都只有新郎有穿西裝,新娘隨興,甚至有一對兩個都穿便服....(錯愕ing)

主持的法官很多話,真的很多話...足足講了三十分鐘,雖然內容蠻有趣的,但還是覺得像牧師在佈道。他從「琴棋書畫詩酒歌」講到「柴米油鹽醬醋茶」扯到二位一體,然後講到最近的卡奴風暴、社會新聞、「難道我錯了嗎」,整個社會所失去的普世價值之類....zzzz...zzz..zzz(周公快要來找我了

終於到了大家最愛的時刻------交換戒指跟愛的印記的時候了,交換戒指不過就是那個套上的畫面(法官很好心的提醒只套一半,另外一半由對方來決定要不要被套住)。交換印記的時候,小光一時high過了頭,忘了自己還沒結婚,讓咱家新人交換三次愛的印記,才說捕捉到畫面了。 (玩人者人恆玩之,未婚者不適宜high過頭,以免被報復,切記、切記)

儀式結束之後,新人回老家拜拜祭祖 (又回到傳統路線),一群人玩輪流拍拍樂之後,驅車去用餐,吃了一頓全素大餐之後,下午兩點,結束了今天的行程。

小光就這樣一個人孤獨的開車回台北了,希望下次旁邊會有坐人。

回程的路上,去拜訪了以前的同事,凹了一些禮物,有需要者,請留言。
禮物有Hello Kitty不鏽鋼水杯粉紅及藍色各一個、香皂放置盒、跟一組不明用途的東西。

剛洗澡時,發現了許久不曾出現的黑眼圈....我想...可能是太早起了吧!

最後在這裡,給新人一句我BLOG的標題,「走在一起,是緣分;一起在走,是幸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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